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从事农村创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按规定可享受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每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一)毕业学年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二)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从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